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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轉移需要什麼手續

財產轉移需要什麼手續
財產權利的轉移要區分不同情況,例如:
1、不動產(如公民擁有的房產)必須辦理轉移登記,發放新的產權證這時發生法律效力。
2、動產(例如常用的傢俱、衣物)直接交付給另一方就發生法律效力。
3、車輛,雖然是動產,但也要辦理登記手續,登記後發生產權轉移。
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非居民企業間接轉讓財產企業所得税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號間接轉讓中國應税財產的交易雙方和籌劃方,以及被間接轉讓股權的中國居民企業,應按照主管税務機關要求提供以下資料:
(一)本公告第九條規定的資料(已提交的除外);
(二)有關間接轉讓中國應税財產交易整體安排的決策或執行過程信息;
(三)境外企業及直接或間接持有中國應税財產的下屬企業在生產經營、人員、賬務、財產等方面的信息,以及內外部審計情況;
(四)用以確定境外股權轉讓價款的資產評估報告及其他作價依據;
(五)間接轉讓中國應税財產交易在境外應繳納所得税情況;
(六)與適用公告第五條和第六條有關的證據信息; (七)其他相關資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十三條 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十四條 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標籤:手續 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