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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聲明書怎麼寫?

離婚財產聲明書怎麼寫?

一、離婚財產聲明書怎麼寫?

離婚財產聲明書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內容:二人共同購買位於 .房產,原...,現二人對此房產協議如下:

1、房產登記在 一人名下;

2、二人協議補償問題或自己約定 注意:寫明,自願放棄某處,與李建共有的房屋財產,自己的那一份,此後無論何時何地,不得所要該房屋的所有權和部分所有權署名

3、簽字生效。

甲方: 乙方:

簽字地點;

年 月 日

如果該“聲明書”,屬於一方的真實意圖,且無逼迫等行為的。那麼,法院在核實後,會按照當事人意願進行判決。但是,提問者必須清楚,法院對當事人的提供的證據,要依法核實。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鑑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二、重新分割財產的情況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離婚後,一方在兩種情況下可請求再次分割財產

1.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只有存在上述法定理由的,且在發現之日起2年內起訴,人民法院才能受案審理,查明事實後,確實存在上述法定情況,那麼財產應該依法再次分割。

2.協議離婚對財產處理反悔的,應該自離婚之日起一年內,向人民法院提起分割訴請,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是受理後,發現協議離婚時對財產處理不存在欺詐、脅迫的情況,法院應依法駁回訴請。

夫妻雙方可以有離婚財產的相關情況達成一致意見,並簽訂離婚協議書,對離婚財產的分割情況達成一致意見,具體情況下,應當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方式進行處理,如果涉及主觀一方私自轉移財產的行為,是可以要求重新進行財產分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