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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造謠罪怎麼處罰

網絡謠言 是指通過網絡介質(例如微博、國外網站、網絡論壇、社交網站、聊天軟件等)而傳播的謠言沒有事實依據帶有攻擊性,目的性的話語。主要涉及突發事件、公共領域、政治人物、顛覆傳統、離經叛道等內容。《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二條規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中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製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載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載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網絡造謠罪怎麼處罰

《罪名補充規定(六)》將該款的罪名確定為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針對網絡傳播虛假信息的行為,《刑法修正案(九)》增加專門條款予以規制。今後,網絡傳謠要負最高刑為七年有期徒刑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