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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造謠罪怎麼定義的?

一、網絡造謠罪怎麼定義的?

網絡造謠罪怎麼定義的?

網絡造謠罪就是《刑法》上的誹謗罪,與傳統的誹謗罪主體一樣,凡是具備刑事責任年齡,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成為本罪的主體。

誹謗罪認定有以下幾點:

1、帶有誹謗、造謠意味,對當事人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同一條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過多數量達到5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信息屬於網絡造謠罪的範疇;

2、由於信息內容和傳播途徑的廣泛,造成了當事人或者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屬於網絡造謠罪認定的範疇;

3、還有一種因為,在兩年內受到過誹謗罪行政處罰的,接着又誹謗他人的行為也被列為網絡造謠罪認定的範疇。

4、除了以上標準,其他一些嚴重的情節、情形也被定為誹謗罪成立。

二、誹謗罪認定情形較嚴重的情形有哪些?

(一)引發羣體性事件的;

(二)引發公共秩序混亂的;

(三)引發民族、宗教衝突的;

(四)誹謗多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五)損害國家形象,嚴重危害國家利益的;

(六)造成惡劣國際影響的;

三、網絡誹謗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誹謗的構成要符合下列要件:

1、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2、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侵犯的對象是自然人。

a、行為人必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如果散佈的不是憑空捏造的,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誹謗。

b、須有散佈捏造事實的行為。所謂散佈,就是在社會公開的擴散。散佈的方式基本上有兩種:一種是言語散佈;另一種是文字,即用大字報、小字報、圖畫、報刊、圖書、書信等方法散佈。所謂“足以貶損”,是指捏造並散佈的虛假事實,完全可能貶損他人的人格、名譽,或者事實上已經給被害人的人格、名譽造成了實際損害。如果散佈虛假的事實,但並不可能損害他人的人格、名譽,或無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則不構成誹謗。

c、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從誹謗的內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誰,就可以構成誹謗罪。如果行為人散佈的事實沒有特定的對象,不可能貶損某人的人格、名譽,就不能以誹謗罪論處。

d.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屬於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雖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則不能以誹謗罪論處。所謂情節嚴重,表現為: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誹謗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導致被害人自殺的等等情況。

3、誹謗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對一般誹謗行為需要年滿16歲,16歲以下是限制民事責任能力人,同時16歲也是刑事責任年齡。16歲以下的人有誹謗行為,其監護人有賠償責任。

4、誹謗主觀上必須是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散佈的是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損害他人名譽的危害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行為人的目的在於敗壞他人名譽。如果行為人將虛假事實誤認為是真實事實加以擴散,或者把某種虛假事實進行擴散但無損害他人名譽的目的,則不構成誹謗。

綜合上面所説的,網絡造謠的行為是會讓他人的精神和利益受到重大的傷害,只要造成的情節比較嚴重的話,那麼就會按刑事的法條來進行處罰,因此,在進行認定時就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條款來,這樣才能讓違法的一方付出該有的代價。

標籤:造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