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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被騙800紅包報警有用嗎

微信被騙800紅包報警有用嗎

微信是現代生活中十分普遍的即時通信軟件,基本上每一個使用智能手機的人都會使用微信。微信支付功能是現代交易支付的新方式嗎,極大地方便了我們的生活,隨之伴生的就有微商這一行當等主要通過微信支付的交易方式。有交易就難免會被騙,那麼微信被騙800紅包報警有用嗎?

一、微信被騙八百塊報警有用嗎?

沒有用。詐騙2000元至4000元,就可以立案,具體數額,根據所在省份不同,在2000至4000元間確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的規定,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是認定詐騙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一個重要內容,但不是唯一情節。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7)曾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的;

(8)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9)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行為,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至10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數額在20萬至30萬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

對共同詐騙犯罪,應當以行為人蔘與共同詐騙的數額認定其犯罪數額,並結合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數額等情節依法處罰。

已經着手實行詐騙行為,只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獲取財物的,是詐騙未遂。詐騙未遂,情節嚴重的,也應當定罪並依法處罰。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2千元至4千元”、“3萬元至5萬元”的幅度內,分別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個人詐騙“數額較大”、“數額巨大”,以及單位實施詐騙,追究有關人員刑事責任,參照本條第四款規定的數額,確定適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條的具體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通過上文的描述我們可以很清楚的回答剛才的問題,微信被騙800紅包報警有用嗎,由於相關法律規定只有在被騙金額超過2000元以上才能報警立案,所以被騙800元只能當是給自己買了一個教訓。不過也希望大家在生活中提高安全意識,不要貪圖小便宜以免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