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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處置進口的固體廢物罪既遂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一、非法處置進口的固體廢物罪既遂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非法處置進口的固體廢物罪既遂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非法處置進口的固體廢物罪既遂的處罰標準是,是根據《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 【非法處置進口的固體廢物罪】違反國家規定,將境外的固體廢物進境傾倒、堆放、處置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罪】未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許可,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以原料利用為名,進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液態廢物和氣態廢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本罪與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的界限

兩者在犯罪主體和犯罪的同類客體上都是相同的。兩者主要區別是:

1、犯罪直接客體不同。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有關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而後罪的客體為國家對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

2、犯罪客觀要件不同。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將境外的固體廢物進境傾倒、堆放、處置的行為,犯罪對象僅限於進口的固體廢物;而後罪在客觀上則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向土地、水體、大氣排放、傾倒或者處置危險廢物的行為,犯罪對象為危險廢物,包含了本罪對象的內容。

3、犯罪主觀要件不同。本罪在主觀上表現為故意,而後罪主觀上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過失。

對於非法處置進口的固體廢物行為,屬於對國家的環境造成了重大污染的情況,相關事項應當根據實際造成的犯罪事實後果來進行認定,環保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首先對相關行為進行界定,達到了立案標準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