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行政處罰辦案程序是怎樣的?
環保行政處罰辦案程序是怎樣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國家環保總局《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辦法》,環保行政處罰程序。
一、簡易程序
1.違法事實確鑿。它具有兩層含義:一是有證據證明環境行政違法事實存在;二是證明違法事實的證據應當充分。
2.有法定依據。一是在事實確鑿的情況下,該違法行為還必須是法律明確規定應予處罰的行為,二是適用簡易程序還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如罰款限額等。
3.罰款數額較小或者是警告處罰。小額罰款限額為對公民處以50元以下罰款,對法人或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一般程序
一般程序,又稱普通程序,它是環境執法主體作出處罰決定所應經過的正常的基本程序。這種程序手續相對嚴格、完整,適用最為廣泛。其主要步驟如下:
1.立案。立案應當填寫專門形式的《立案報告表》,立案後應指派承辦人員負責案件的調查工作。
2.調查取證。調查取證是案件承辦人員對於案件事實調查核實、收集證據的過程。
3.審查調查結果。調查終結後,案件承辦人員應提出有關事實結論和處理結論的書面意見。
4.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對於決定給予行政處罰的,環境行政部門必須製作符合法律規定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5.處罰決定書的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製作後,應當在宣告後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環境執法部門應當在7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根據案件具體情況以直接送達、留置送達、轉交送達、委託送達、郵寄送達或公告送達等方式送達當事人。
三、聽證程序
聽證程序是一般程序中的特別程序,它是行政處罰中最嚴格的程序之一。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環境行政處罰中的聽證活動應依照以下程序進行:
1.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後3日內提出;
2.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3.除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應公開舉行;
4.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有權申請回避;
5.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託1至2人代理;
6.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
7.聽證應當製作筆錄;筆錄應當交當事人審核無誤後簽字或者蓋章。
經聽證後,環境行政部門根據聽證的情況及聽證筆錄,作出是否對當事人予以處罰及給予何種處罰的最後決定。
人類工業發展迅猛,隨之而來的還有環境污染帶給我們人類的迫害,工業發展帶來的環境污染破壞了生態環境其嚴重性也是人類不可預估的。空氣中的有害物質遠遠大於自然生態環境的自淨能力。現在的人們對環境保護一直被所關注,保護生態環境是大家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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