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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污染糾紛需注意什麼

環境污染糾紛需注意什麼

在對環境污染糾紛進行處理之前,我們需要先知道什麼是環境污染糾紛,然後才能從其特徵上面找到需要注意的地方。環境污染所產生的糾紛近年來呈現逐漸增長的趨勢,而積極對這類糾紛進行處理也成為了刻不容緩的事。接下來,就讓本站小編為您介紹環境污染糾紛需注意什麼的問題吧。

一、什麼是環境污染糾紛

環境污染糾紛,指由於污染物排放等對生存發展、生態系統和財產造成不利影響,從而引發的爭議。

常見類型包括:環境污染侵權糾紛、環境污染責任糾紛、環境污染損害賠償糾紛等。

二、環境污染糾紛需注意什麼

1、舉證責任,因環境污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原告不需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

2、訴訟時效,因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間為3年,自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受到污染損害時起算。

三、環境污染責任糾紛的管轄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9條的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8條的規定,《民事訴訟法》第29條規定的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

四、哪些人有權對環境污染提起民事訴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的起訴必須 符合的條件之一是:“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 人和其他組織。”

根據此規定,一般的民事訴訟必須是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係的人才可提起;任何人不得對與自己無關的財產主 張權利。這種對起訴資格的限制是不能運用到環境民事訴訟中的。因為環境要素是人類共享的公共財產,任何人都不可能對其 具有專屑權和排他權,因而也不可能是直接利害關係人。這樣,當有人污染破壞環境時,便無人可對致害行為提起訴訟,但環境 保護又和任何人都有關係。為解決這一矛盾,我國《環境保護 法》第6條明確規定:“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 並有權對污染和破壞環境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

看完上文的內容後,相信此時大家都已經清楚在處理環境污染糾紛時需要注意哪些方面了吧,主要是舉證責任的分配以及訴訟時效的注意。同時,本站小編還帶來了環境污染糾紛其他方面的知識,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不妨直接諮詢一下本站網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