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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合同怎樣解除,事實合同怎麼認定

生活中我們都有聽説合同二字,這是在生活中很常見的一種協議,很多協議都可以叫做合同,合同有很多分類,而有一種特殊的合同叫做事實合同,那麼對於事實合同怎樣解除呢?本站小編收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事實合同怎樣解除?事實合同怎麼認定?

一、事實合同怎樣解除

事實合同的解除方式沒有特殊的解除步驟,因為事實合同是沒有紙質版的書面材料存在的,因此解除事實合同只需要寫一份接觸事實合同的簡單協議就可以了。

所謂事實合同是指民事主體通過一定的法律行為或準法律行為相互達成締約合意或符合法律規定的構成要件而成就的合同。事實合同的成立不一定通過傳統的確定的締約方式,但仍舊有合意的存在,經得起要約和承諾理論的推敲。即使締結合同的合意不明確也符合法律規定的合同成立的特殊情況。

如我國《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四百九十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第七百三十四條 :”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是租賃期限為不定期。租賃期限屆滿,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承租的權利。“

以上述事實合同的理論去衡量現代交易,有一大部分是未經過傳統締約方式而通過行為或事實接觸來完成的。如超市購物、搭乘公交車、使用煤氣管道等等,都是在交易習慣的作用下,由誠實信用原則輔佐,以行為構成合意而成立合同。在事實合同中,行為接觸是合同成立的方式。一方的行為作出締結合同的意思表示,另一方根據一定的程序以符合該方的要求的行為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合同遂因此告立。就此意義未經事前協商,一方發貨另一方以買受的意思接收即可成立買賣合同。

二、事實合同怎麼認定

根據《民法典》基本原理契約自由。合同制度作為現代交易制度的柱石,是以合意為基礎的,合意即當事人之間意思表示的一致。但意思表示則是當事人通過一定的方式將其內心意思表露於外的行為,可以是口頭或書面上的明示,也可以是行為上的默示,還可以通過一定的事實予以推導得知。這也就使事實合同有存在的餘地,並且讓事實合同在現實生活中居有重要地位。

最典型的事實服務合同公共服務合同。這類合同包括廣泛存在的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公交服務合同、公共設施使用合同等,強制或非平權因素在這種合同中具有一定的作用。“電氣、煤氣、自來水、電車、供暖等,是現代經濟生活不可欠缺的,通常系由大企業經營,相對人很少有選擇自由,對企業所訂的條款,亦難變更”。公眾接受此等公共服務也就是對其給付意思的事實承諾。在這種事實合同中,社會性、公共利益是衡量公平的標準。

在文中小編為大家介紹了關於事實合同怎樣解除的有關內容以及事實合同怎麼認定的內容,這些都是對於事實合同中經常會涉及到的內容,事實合同廣泛應用在一些公共服務上,比如我們平時繳納水電氣費等等,這些都是沒有簽訂合同的,但是卻是要按照事實合同來履行各自的義務的。想了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

標籤:認定 事實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