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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約定解除的規定是什麼?

一、合同約定解除的規定是什麼?

合同約定解除的規定是什麼?

就解除權而言,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可以事先約定好。

約定解除權,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某種情況,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有解除合同的權利。解除權可以在訂立合同約定,也可以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約定,可以約定一方享有解除合同的權利,也可以約定雙方享有解除合同的權利,當解除合同的條件出現時,享有解除權的當事人可以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而不必再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解除權的約定也是一種合同,行使約定的解除權應當以該合同為基礎。

解除條件成就並不導致合同自動解除,必須由守約方行使解除權之後合同權利義務才告終止;守約方解除合同無需對方同意。另外,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張志勝律師認為,此類形式實質上仍然是約定解除的一種,只不過不是事先約定解除權而已。

由於約定解除也是當事人之間訂立的合同,因此,該約定應當符合合同生效的條件,不得違反法律,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根據法律規定必須經過有關部門批准才能解除的合同,當事人不得按照約定擅自解除。

二、何時能行使合同約定解除權

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經對方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解除權的行使效果是使既存的合同關係消滅,對於對方當事人利益影響重大,同時,在一方當事人基於約定或者法律規定取得解除權時,享有解除權的當事人可以行使解除權,使合同確定地消滅,也可以不行使解除權,而使合同關係繼續有效存在。

行使解除權的期限分為兩種:

1、按照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解除權的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項權利消滅。

2、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的,違約一方當事人可以催告享有解除權的當事人行使解除權,如果其超過合理期限而不行使解除權的,解除權消滅,合同關係仍然存在,當事人仍要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

合同約定解除權,由於在享有解除權的當事人行使解除權以前,對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將處於不穩定的狀態。而為了避免享有解除權的一方濫用權力,保護對方當事人的利益,法律對於解除權的行使期限就不能不予以限制,以使對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和利益得以及時確定。

標籤:合同 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