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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撤銷權的構成應該件是應該怎麼的

債權人撤銷權的構成應該件是應該怎麼的
律師解答:有客觀主觀要件等等。律師解析:1.客觀要件:
A、債務人實施了減少財產的處分行為。包括無償和有償,具體行為有:①贈與他人財產②非正常壓價③為原先沒有擔保的債務提供擔保④放棄債權
B、債務人的處分行為害及債權人的債權實現。
C、該處分行為必須是純粹的財產行為,身份行為即使導致債務人的財產減少也不能進行撤銷。
D、該處分行為必須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2.主觀要件:存在惡意。所謂惡意,是指債務人明知其處分財產的行為將導致其無足夠的財產清償債務,從而有害於債權人的債權,而仍然實施該行為。
A、若為無償處分,即可認定惡意的存在。
B、若為有償,但為明顯不合理低價,以受讓人明知該情形的存在認定惡意。
3.時間要件:不以債權已屆清償期為要件。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
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