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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視情況而定。如果是勞動者申請辭職,需要提前30天向單位遞交辭職信,按照公司人事部規定完成工作交接後辦理離職手續;如果是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單位應提前30天下達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交代公司人事部與解除合同的員工協商處理工作交接。勞動者辦理工作交接後,需按期支付經濟補償,辦理完離職手續後,單位要開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並協助勞動者辦理社保轉移手續。

如何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