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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效力待定合同怎樣解除

民法典中效力待定合同怎樣解除
律師解答:可以撤銷。律師解析:效力待定的合同一般只能夠撤銷而不能解除.效力待定的合同的效力是因為合同存在瑕疵,需要當事人的追認來確定合同的效力的,經過當事人追認的合同則有效,當事人拒絕追認或者善意相對人撤銷合同合同自始無效。
而合同解除可以是依據雙方協商也可以是滿足法定情形。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後有效。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