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合同房主毀約怎麼辦
一、簽了合同房主毀約怎麼辦?
1、要求房主繼續履行合同。
繼續履行合同是違約方必須承擔的法律義務,也是非違約方享有的法定權利。不論房主是否情願,只要存在繼續履行的可能性,購房人就有權要求房主繼續履行原合同約定的義務。
2、要求房主支付違約金。
合同對方違約的,購房人可按照合同約定要求房主支付違約金。
3、要求雙倍返還定金。
購房合同簽訂後,購房人往往要支付一部分的定金,合同對方違約,購房人可按照合同約定及《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之規定:當事人可以依照《民法典》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向房主主張雙倍返還定金。
4、要求賠償損失。
合同對方因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購房人造成損失的,購房人有權提出索賠,具體賠償金額可與合同對方協商確定。
二、租房合同的違約金標準是多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所以,違約金具有懲罰性的特徵,它不以非違約方遭受損失為前提。
一般來説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第2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 少。但是違約金是當事人雙方在訂約時對一方違約後可能造成的損失的一種預先估算,與違約後守約方的實際損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
租房合同不是為了單方面的約束承租人的,在房東違約了的情況下,作為承租人來講也不能完全就無計可施,這些違約責任可以直接跟房東協商,房東本人沒有任何表示的情況下攜帶租房合同起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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