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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確定主從合同的法律效力

如何確定主從合同的法律效力

現實生活中,不管是工作簽署的勞動合同,還是房屋買賣簽署的合同,我們都經常接觸。合同也有主從合同之分。那麼對於主從合同的效力是怎樣的?如何確定?主從合同的關係是什麼呢?以下小編為大傢俱體介紹,歡迎閲讀!

一、如何確定主從合同的法律效力

我國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六十六條規定:“主合同解除後,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債權人無過錯的,擔保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因此,擔保合同無效一般包括主合同有效但擔保合同無效、主合同無效而必然導致擔保合同無效兩種情形。

二、主合同無效,仲裁條款的效力如何

造成合同無效的原因主要有三:主體不合格;內容違法、違反國家利益與公共利益;意思表示不真實。三種情形下仲裁條款的效力結果並不一致。

(一)主合同主體不具資格情形下仲裁條款的效力

當事人具有法律規定的行為能力是訂立一項有效合同的前提,這一前提不僅針對主合同,而且針對仲裁條款。主合同與仲裁條款都是當事人訂立的合同,因此都要符合一般合同的有效要件。當事人沒有行為能力就沒有簽訂合同的能力,當然也就沒有訂立仲裁條款的資格。《仲裁法》第17條第2款明確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仲裁協議無效。

(二)主合同內容違法、違反國家利益或公共利益情形下仲裁條款的效力

主合同內容違法是指主合同所包含的內容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根據《仲裁法》規定,仲裁條款的違法主要是當事人約定的仲裁事項超出法律規定的仲裁範圍。如果仲裁事項未超出法定範圍,則當主合同內容違法時仲裁條款依然有效,因為仲裁條款本身表達了雙方當事人就爭議事項提交仲裁的合法的意思表示。非法的主合同並不能吸收合法的仲裁條款。

(三)主合同存在欺詐、脅迫、乘人之危之時仲裁條款的效力

意思表示真實是有效合同的基本精神,而以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等手段訂立的合同卻違背了這一精神,我國《民法典》規定受欺詐、脅迫方可通過行使撤銷權而使合同無效。

三、主從合同效力有什麼聯繫

主合同有效,從合同不一定有效;主合同無效,從合同必無效;

本站小編提醒您,合同是否有效的條件比較複雜,主合同有效,並不代表從合同也有效。如果主合同無效,那麼從合同必然無效。相信通過閲讀,大家對主從合同的效力是怎樣的以及如何確定已經具體瞭解。大家在簽署時,需要提高警惕,全面瞭解合同條款內容,確保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