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合同事務 > 合同效力

短信或微信解除合同有效嗎

短信或微信解除合同有效嗎
首先,合同解除分為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兩種情況。依據《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的規定,約定解除是指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延遲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延遲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發短信或微信解除合同是否有效,關鍵在於發送此條解除合同短信或微信的人是否享有約定或法定的合同解除權。
若滿足約定解除合同的情形,或者符合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通過短信或微信方式解除合同的,自該短信或微信送達對方之日起,該合同即時解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九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