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書和合同的關係有嗎?
一、意向書和合同的關係有嗎?
意向書和合同也是有的;意向書是“協議書”或“合同”的先導。
意向書是當事人雙方或多方之間,在對某項事物正式簽訂條約、達成協議之前,表達初步設想的意向性文書。
意向書是表示締結協議的意向,並經另一方同意的文書。這種文書旨在表明一種意向,並不是正式的協議。
意向書為進一步正式簽訂協議奠定了基礎,多用於經濟技術的合作領域。
二、意向協議書與正式合同的區別有哪些?
1、性質不同
意向書是表示締結協議的意向,並經另一方同意的文書,這種只是在表明一種意向,正式合同是帶有“合同”字樣,對雙方都有約束性一種文書。
2、法律責任不同
意向協議是不具備法律效應的,而正式合同是帶有法律效應的。
3、特點不同
意向協議書在協商過程中可以更改,而正式合同是不能更改的。
三、合同生效的必要條件有哪些?
合同生效,則具備有效要件的合同按其意思表示的內容產生了法律效力。在大多數的情況下,合同成立時具備了生效的要件,因而其成立和生時間是一致的。一般認為,合同生效的必要條件是:
1、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必須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行為能力。這實質上是法律對合同主體資格作出的一種規定。主體不合格,所訂立的合同不能發生法律效力。合同主體,無非是自然人和非自然人兩類。非自然人作為合同主體,主要的行為能力。自然人作為合同主體,其合同行為能力的有無,應根據其民事行為能力的狀況來確定。
2、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這是合同有效的另一個要件。所謂意思表示真實,是當事人在締約過程所作的要約和承諾都是自己獨立且真實意志的表現。在正常情況下,行為人的意志,就是與其外在的表現相符的。但是,由於某些主觀上或客觀上,也可能發生兩者不相符的情形。
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這是合同生產要件中最為重要的一個。合同欠缺合法性,沒有補救的餘地,只能歸於完全地效。合同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其所指包括合同的目的和內容兩個方面,即合同的目的和內容都不得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綜合上面所説的,意向書是屬於雙方達到一致目的的書面文件,而對於合同也是屬於在確定好了所有的條款最終要正式簽訂的合同,這兩者就是有先後的關係,因而雙方在處理的時候就要結合實際情部況來,從而才能保障到雙方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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