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包商和承包商如何區分是什麼?
一、發包商和承包商如何區分
承包單位和發包單位是相對的。例如;甲方有一個項目需要找一個承包單位(也就是乙方)來做。甲方就得把這個項目發包給乙方,甲方稱之為“發包方”,乙方承包該項目,則稱之為“承包方”.
承包單位,就是承包業務的單位,屬於承包商或供應商。
發包單位亦稱發包機構,是指以企業所有權代表的身份參與承包經營活動的一方。在承包經營活動中,發包方是發包行為的主體,在一般情況下,它是處於主動的、有利的地位。它能夠左右企業承包的基本經營目標,進而能夠左右承包經營者,最終對承包經營的實施效果產生重大影響。
發包單位,就是業務的發出方,屬於採購方或出租方。
二、建築工程發包與承包的原則
對建築工程發包與承包活動應當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則作了規定,包括:建築工程的發包與承包雙方應當依法訂立合同,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原則;建築工程發包與承包的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平等競爭的原則;在建築工程的發包與承包活動中禁止任何形式的行賄受賄行為的原則;建築工程的造價應當由合同雙方依法約定以及發包單位應當依照合同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項的原則;建築工程發包方與承包方應當依法訂立合同的規定。
三、發包方要承擔什麼責任
1、辦證責任。
2、工程定點責任。
3、三通一平責任。
4、物資保證責任。
5、經費保證責任。
6、技術保證責任。
7、施工監督責任。
8、誤工賠償責任。發包方由於中途停建、緩建或由於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給承包方造成停工、窩工、返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9、驗收結算責任。
10、發包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承包人掛靠其他建築企業仍與之簽訂建設工程合同的,應對無效合同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
11、發包人與承包人簽訂建設工程合同後又毀約的,應賠償承包人由此而造成的損失,該損失應當包括承包人履行合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
12、工程未經驗收,發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因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質量承包人除對工程的主體結構和地基基礎工程的質量承擔責任外,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
民法典如何認定贈與合同的效力?
律師解析:贈與合同一般要到當地公證處辦理贈予公證手續才能確認法律效力的。對於符合法律規定,且處於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不違法的條款有合同效力。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無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
-
民法典中怎樣判斷合同的效力
律師解析:《民法典》中合同的法律效力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判斷:是否具備生效的條件,合同生效的條件有:合同當事人雙方是否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合同內容是否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合同是否存在法律規定的合同無效的情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
合同成立生效的條件有哪些
律師解析:合同成立的條件有:1、存在訂立合同的雙方或者多方當事人;2、當事人達成合意;3、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應當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生效的條件有:1、合同依法成立;2、依法辦理批准、備案等手續;3、滿足當事人約定的生效條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
-
婚前財產合同可以撤銷嗎
律師解答:視具體情況而定。律師解析: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婚前財產約定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撤銷: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重大誤解是指行為人因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格和數量等的錯誤認識,使行為的後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並造成較大損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