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合同事務 > 合同效力

轉讓協議要怎樣寫有效

轉讓合同是當事人就有關標的物的轉讓事項所達成的協議,是平等的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簡單來説,合同就是兩個以上法律地位平等的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協議,轉讓合同也不例外。轉讓合同是為雙方合意簽訂的,只要雙方同意並簽字(蓋章或者手印),合同即生效(不包含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內容),並受法律保護。當然如果有見證人作證更好,或者可以找公證處公證一下。
合同的內容可包含以下幾方面:
1、雙方姓名、住址等;
2、轉讓財產的清單、數量、價格、總額;
3、付款方式;
4、轉讓日期;
5、其他相關問題;
6、出現糾紛時如何解決(仲裁或者訴訟等);
7、相應附件。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轉讓協議要怎樣寫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