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處理房屋租賃糾紛?
1、已按《條例》、《若干規定》納入管理的房屋租賃行為發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申請房屋管理機關進行調處,未納入管理的房屋租賃行為發生糾紛的,在未完善手續之前不進行調處。
2、區租賃局或租賃所受理當事人調解申請後,應在五個工作日內確定調解會的時間和地點,並通知租賃雙方當事人。
3、租賃當事人申請調解房屋租賃糾紛應以書面方式提出,申請時未提供書面申請的應及時補交。
4、調解之後按具體情況作以下處理:如調解成功應由租賃雙方當事人簽訂調解協議書;調解達不成一致的,則終止調解,當事人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如一方或雙方當事人不到場參加調解,應終止調解,若雙方仍願意調解則另行確定時間進行調解。
5、承租方違約出租方已解除合同或合同期限已屆滿的,若承租人已不實際使用出租房屋, 出租方採取措施開門清點財物、收回房屋的,可以申請房屋租賃管理機關到場見證,該申請應以書面形式提出,並提供解除合同通知書送達證明及告知對方將採取措 施的證明等材料;經核實有關情況後,房屋租賃管理機關可以到場見證。出租方在清點財物之後應制作財物清單,有出租方及到場有關單位簽章,對清點的財務租方 應妥善保管。
承租人仍佔有出租房屋的,出租方可申請房屋租賃管理機關向承租方發出《期限遷出通知書》,申請應以書面形式提出;並提供解除合同通知書送達證明材料。管理機關核實有關情況後, 對符合《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向承租方應發出《期限遷出通知書》,承租人仍不遷出的,出租方應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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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了協議書怎麼寫才有效
律師解析:1、寫明賠償金額。2、寫明損失賠償包括的內容,如:交通費、護理費、誤工費等。3、寫明費用支付時間。4、寫明此次賠償是一次性終結賠償,支付費用後,另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主張任何權利。5、寫明:協議簽訂時,雙方均是在自願的情形下籤訂的,不存在任何重大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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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要約後要約是否會失效
律師解答:不會。律師解析:拒絕要約後要約並不會當然就失效,而是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後,要約才會失效。如果拒絕要約通知送達要約人前,受要約人撤銷拒絕通知的,要約是不會失效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有約被拒絕、要約被依法撤銷、受要約人未在承諾期限內作出承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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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上沒有蓋公章並沒有法人簽字有效嗎?
律師解答:無效。律師解析:1、合同未經用人單位簽字或者蓋章無效。2、單位只簽字不蓋章或者只蓋章不簽字的,只要這個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執行的是職務行為,也就是他是代表單位籤的字或蓋章單位章,而不是以他自己名義為自己的事情訂立的合同,那麼這個合同就是對單位生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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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沒蓋騎縫章怎麼判定呢
律師解析:騎縫章是在合同內容為多頁時,為了防止合同中的頁面被替換,而加蓋的。但並不是必須合同中必須加蓋的,因此,合同沒有蓋騎縫章不影響合同效力。只要符合以下條件,就是有效的:(1)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2)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3)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