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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6個月了沒動靜

一、取保候審6個月了沒動靜

取保候審6個月了沒動靜

當事人在取保候審六個月解除的,並不一定表示所涉及的刑事案件已經撤銷立案,當事人仍有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可能。取保候審是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犯罪嫌疑人所採取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最後被解除取保候審強制措施的情形主要有二種:

1、可能是因為經偵查,認為犯罪嫌疑人不構成犯罪、或不應被追究刑事責任而撤銷刑事立案,從而解除取保候審措施。

2、也有可能是因為12個月的取保候審期限快到,但案件仍不能偵查終結的,在這種情況下也可以先行解除取保候審,但案件本身並未被撤銷,偵查機關仍會繼續進行偵查,如果構成犯罪的,仍可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零三條公安機關在取保候審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對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根據案情變化,應當及時變更強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第一百零四條需要解除取保候審的,由決定取保候審的機關製作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通知書,送達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當根據決定書及時解除取保候審,並通知被取保候審人、保證人和有關單位。

二、取保候審之後會被判刑嗎,會坐牢嗎

取保候審,是強制措施而已。如果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有可能予以逮捕。至於其最終結果是否需要坐牢,由法院審理後作出判決。

取保候審,僅僅是變更了強制措施而已。如果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有可能予以逮捕。至於其最終結果是否需要坐牢,由法院審理後作出判決。取保候審,完全不等於最終不能判實刑、不需要坐牢。不過,取保候審有其適用條件,一般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才可以取保。因此,一般來説,取保候審,很有可能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或判處緩刑、單處罰金等非實刑。

取保候審相關知識:

取保候審,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在我國,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責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隨傳隨到的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行。

取保候審的條件: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保釋釋放後,案件沒有結案,將移交給檢察官辦公室進行審查和起訴。起訴後,將被送交法院審判,被告被判刑。在釋放保釋金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調查,起訴和審判,並等待審判和住所監視。如果發現不應追究刑事責任,或者等待審判或住宅監視的擔保釋放期已屆滿,則應及時解除等待審判或住房監視的擔保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