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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合同一直不返還的法律後果

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對方不返還財產的,建議向法院起訴。在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時,應當折價賠償。應當按照所取提的財產的價值進行折算,以金錢的方式對對方當事人進行補償的責任形式。
民法典》第五百零五條 當事人超越經營範圍訂立的合同的效力,應當依照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編的有關規定確定,不得僅以超越經營範圍確認合同無效。
第五百零六條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第五百零七條 合同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第五百零八條 本編對合同的效力沒有規定的,適用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的有關規定。

無效合同一直不返還的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