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合同糾紛去哪個法院
一、建築工程合同糾紛去哪個法院?
1、建築工程合同糾紛由建築物所在地的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該規定明確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適用專屬管轄,明確以不動產所在地即建設工程所在地法院為管轄法院。
2、《民事訴訟法》解釋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糾紛、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政策性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
二、民事訴訟的流程
1、 起訴,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 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3、 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
(1)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3)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如果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5、 宣判
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區分對待:
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文章最後提醒大家一點,如果建築工程合同還沒有正式的開始履行雙方就已經因為某些條款爭執不下的話,既然建築物還不覆存在,這種時候我們只能選擇合同簽訂地或履行地的法院。同理,建築工程已經開工了的話,雖然訴訟標的是合同,但對建築物的調查可能也無法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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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上沒有蓋公章並沒有法人簽字有效嗎?
律師解答:無效。律師解析:1、合同未經用人單位簽字或者蓋章無效。2、單位只簽字不蓋章或者只蓋章不簽字的,只要這個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執行的是職務行為,也就是他是代表單位籤的字或蓋章單位章,而不是以他自己名義為自己的事情訂立的合同,那麼這個合同就是對單位生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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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勞務分包合同訴訟有效期是多久
律師解答:三年。律師解析:勞務分包合同訴訟時效為三年。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沒有訴訟時效中斷或者中止的情形,超過三年再請求的將不受法律保護。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合同糾紛案件的訴訟時效一般為3年,而特殊合同糾紛,如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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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要約後要約是否會失效
律師解答:不會。律師解析:拒絕要約後要約並不會當然就失效,而是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後,要約才會失效。如果拒絕要約通知送達要約人前,受要約人撤銷拒絕通知的,要約是不會失效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有約被拒絕、要約被依法撤銷、受要約人未在承諾期限內作出承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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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分割強制執行
律師解析:當事人不按照判決書進行財產分割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