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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之間籤的墊資合同是否有效

一、自然人之間籤的墊資合同是否有效?

自然人之間籤的墊資合同是否有效

墊資合同滿足以下條件就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墊資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五十二條 【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四條 【可撤銷合同】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三、追討工程墊資可以要求支付利息嗎?

承包人與發包人對於墊資利息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利息事宜。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當事人對墊資和墊資利息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按照約定返還墊資及其利息的,應予支持,但是約定的利息計算標準高於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因此,承包人與發包人對墊資利息約定的,可要求發包人支付相應的利息,但需要注意的是計算利息的利率,最高不能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

墊資合同的生效條件是國家法律統一規定的,但墊資合同當中的詳細內容就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寫了,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或其他項目合作過程中,都有可能出現墊資的這種狀況,如果墊資合同違反公司規定或國家法律規定,肯定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