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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結構合同毀約對策有哪些

一、鋼結構合同毀約對策有哪些?

鋼結構合同毀約對策有哪些

1、繼續履行,其構成要件下:

(1)存在違約行為;

(2)必須有守約方請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債務的行為;

(3)必須是違約方能夠繼續履行合同。

2、採取補救措施: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條規定:“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3、賠償損失,其責任構成如下:

(1)違約行為;

(2)損失;

(3)違約行為與損失之間有因果關係;

(4)違約一方沒有免責事由。

4、定金責任:《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規定:“當事人可以依照《民法典》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5、違約金責任,又稱違約罰款,是由當事人約定的或法律直接規定的,在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時向另一方當事人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也可以表現為一定價值的財物。

二、鋼結構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並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三)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

(五)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

在鋼結構合同當中應該不會沒有約定違約條款和遇到爭議以後的解決方式,合同中不約定違約條款的,也不代表雙方違約就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了,合同違約沒有什麼其他的對策,或者是跟當事人協商解決,或者是直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