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獲得對方買賣合同違約金要什麼證據?
一、想要獲得對方買賣合同違約金要什麼證據?
(一)需要提供證明存在合同關係及從屬擔保的證據
1、買賣合同;
2、訂(定)貨單;
3、證明邀約、承諾生效的信函、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
4、證明口頭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證據,如證人證言、實際履行憑證等;
5、證明擔保合同關係的保證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定金合同或交付定金的憑證、保函等。
再者,對方違約,那證明沒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因為也就需要提供證明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據。
1、交、收貨憑證:交貨單、送貨單、提貨單、收貨單、入庫單、倉單、運單等;
2、貨款收支憑證:收據、銀行付款憑證、發票等;
3、證明拖欠貨款的證據:結算清單、欠條、還款計劃還款承諾書、能證明欠貨款事實的信函等;
4、收貨方提出質量異議的信函、證人證言、有關單位的證明、檢驗報告、客户投訴、退貨和索償的證據;
5、合同約定向第三人履行或第三人履行的,則提交第三人關於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明及相應憑證。
(二)如果是起訴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還需要提供以下的材料
無論是自然人之間簽訂的合同還是和其他經濟組織訂立合同,都要先提供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如果一開始合同的當事人就沒法確定,法院也就不會受理案件。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户口簿、暫住證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它經濟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執照副本、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註冊資料、社團法人登記證等。當事人在訟爭的法律事實發生後曾有名稱變更或分立、合併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二、合同違約的證據由誰提供
訴訟就是雙方當事人證據的較量。一方提起訴訟,其必須對其主張的事實舉出證據進行證明。
(一)對於違約訴訟而言,原告方必須對下列事實作出證明:
1、原被告之間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關係;
2、被告行為違約;
3、被告的違約行為給原告方造成損失;
4、原告的損失與被告的違約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3、4項只是限於要求被告賠償損失的案件中。
(二)為此,原告必須舉出下列證據:
1、雙方訂立的合同;
2、己方履行義務時,對方簽發的收據、發票或其他書面證據;
3、對方商品的驗收記錄或鑑定結論;
4、能證明被告方違約的所有證據;
5、己方遭受損失的證明,如額外支出的費用;
6、其他證據材料。這些證據材料應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提供。
合同當事人若是因為合同的履行問題,與對方合同當事人發生了糾紛,那麼首先雙方可以採取協商的方式確定糾紛的處理辦法,對於不能協商的情形,一方若是想要向法院起訴,則需要收集相關證明糾紛存在的證據。
-
合同違約金上限如何規定
律師解析:法律只對違約金做了原則性的規定,沒有規定違約金的上限,也沒有具體約定違約金的比例或數額。合同違約金是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般約定的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如果過高或者過低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法律依據:《民法典》第...
-
關於當事人違約而變更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律師解析:關於當事人違約而變更合同的情形分別有: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可以請求法院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可以請求法院解除合同;法律其他規定。法律依據:《民法典》第...
-
哪些是違約責任歸責原則
律師解析:違約責任歸責原則主要是指確定違約責任是否成立,即違約行為人是否應對其違約行為承擔違約責任的原則。過錯責任是指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無過錯責任是指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
-
轉委託後,代理人還有代理權嗎?
受託人轉委託這樣的情情況是很常見的,是合法的,又是不合法的,但是不管轉委託是不是合法,有人都會很疑問,受託人完了了轉委託以後,自己是沒有代理權的。這還關係着,受託人要是遇到了合適機會,可不可以不經過轉委託的人就去辦理相關的代辦事宜這些問題,所以很值得重視。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