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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單方面違約金怎麼賠償?

一、工程合同單方面違約金怎麼賠償?

工程合同單方面違約金怎麼賠償?

賠償損失可以按照雙方之間的合同約定,也可以按照因違約方違約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一般情況只包括直接損失,不包括間接損失。

違約金有法定違約金與約定違約金之分,《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的是約定違約金,約定違約金具有如下特徵:(1)違約金的數額是雙方預先確定的; 違約金是—種違約後的補救措施; 違約金的支付是獨立於履行行為之外的給付。換言之,只要當事人無特別約定,支付違約金的行為不能替代履行合同,當事人不得在支付違約金後而免除履行主債務的義務(《合同法》第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三款)。

1、違約金適用的一般原則性規定。

合同對違約金有具體約定的按約定,對違約金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按沒有約定處理。

違約金的計算依據是合同總價。

約定違約金數額一般以不超過合同未履行部分的價金總額為限。

2、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應注意不同時期的計算參考依據。

二、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可以對違約金進行約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合同法》第114條第2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減少。”要正確適用該條,關鍵在於正確解釋該條違約的性質。

該條規定的違約金屬於約定的違約金,而不是法定的違約金,沒有爭議。但該條規定的違約金性質上是屬於賠償性違約金,還是懲罰性違約金,亦或二者兼有,則沒有形成一致意見。

綜合上面所説的,違約金一般是適用於每一份合同裏面,但對於此違約金的賠償一般就要看雙方是如何約定的,只要不超過法律規定的最高標準一般是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所以,在協商的時候就要按法律規定的條款,從而保障到雙方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