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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方面終止合同違約金怎麼計算

一、單方面終止合同違約金怎麼計算

單方面終止合同違約金怎麼計算

法律沒有具體規定合同違約金上限,合同違約金以當事人約定為主,可以約定具體數額,也可以約定計算方法,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者過低,當事人可以請求予以減少或增加。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二、提前終止合同的情形包括哪些

1、預期違約

即在合同履行期限到來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行為。我國《民法典》第578條明確規定:“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由此可以看出預期違約分為明示違約和默示違約兩種形式,且守約方有選擇權,可以積極要求賠償,也可消極等待。

2、不履行

即完全不履行,指當事人根本未履行任何合同義務的違約情形。從不履行的原因看,既可能是當事人雖然能夠履行但是拒絕履行,也可能是當事人不能履行債務。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或拒絕履行債務,債權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追究債務人的違約責任。

3、遲延履行

指合同履行期限屆滿而未履行債務。包括債務人遲延履行和債權人遲延履行。債務人遲延履行是指合同履行期限屆滿,或者在合同未定履行期限時,在債權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屆滿,債務人未履行債務。債權人遲延履行表現為債權人對於債務人的履行應當接受而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即遲延接受履行。

4、不適當履行

即指雖有履行但履行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的違約情形。包括瑕疵履行和加害給付兩種情形。瑕疵履行是指一般所謂的履行質量不合格的違約情形。加害給付,是指債務人因交付的標的物的缺陷而造成他人的人身、財產損害的行為。

綜上可知,一方當事人由於自身或者其他原因單方面終止合同,這樣會造成另一方當事人的損失,終止合同的一方當事人要向另一方當事人進行一定的賠償來彌補他們的損失,否則,如果一方當事人單方面終止合同而沒有任何懲罰的話,這樣有失合同的公正、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