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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未按時還款還要承擔違約責任麼?

      目前超前消費的觀念被很多人接受,當想要買一個商品錢卻不夠時,比如筆記本電腦、手機等,就會通過分期支付的方式購買。在雙方簽訂了分期買賣的合同之後,假如沒有協定違約金額,而購買的人沒有按時還款,這就違反了約定,首先要明確是不是要支付違約金,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分期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未按時還款還要承擔違約責任麼?

      現實中,即使在分析購買的合同裏面沒有確定違約金額,違約的一方依舊要承當違反合約的責任。

      假如合同裏面沒有就違約金做明確説明,守約的一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並且還包括協約照常履行後能夠獲得的利益。

      不過要知道,不能夠超過當初籤合同時,能夠預測到以及應該預測到的。明確點説就是必須依照真實的損失情況進行賠償,包含能夠預測的以及應該預測到的利益,高太多或者低太多都不符合情理。

      讓違約方賠償因其違約行為造成的損失,應該這樣計算:

      1、如果合同裏面沒有確定違約的金額,不過對違約導致的損失有明確的計算方式,那就依照雙方明確好的計算方式計算。

      2、假如合同裏面沒有明確違約的金額,也沒有明確因違約導致的損失的計算方式,那麼就依照款項的數據,分歧還錢的記錄,以及其它書面形式的資料進行雙方協商。

      3、假如兩方對損失的金額協商沒法達成一致,可準備相關的證據資料提起訴訟,讓法院判決。

      這些方面需要大家在算可能獲得的利益損失的時候注意:

      1、在預測估算利益時應該把簽訂合同的時間作為開始計算的時間點,簽訂合同之前的不算在內。

      2、最大的損失是把合同正常履行的時候能夠預測到的利益作為上線,高太多或者無法預測到的利益不可以算在裏面。

      3、預估的利益應該是簽訂合同的時候沒有履行約定的一方能夠預測到的,或者沒有履行約定一方或許會導致的損失,要就損失的後果承擔責任。除此之外的不可以強行算在預估的利益裏面。

      在超過了期限仍舊沒有履行合同裏面多規定的義務時,無論責任是大是小,都需要承當責任,因此別試圖利用法律漏洞來為自己免責。不過,如果守約的一方要求對方承擔太過嚴重的責任,雙方也會因此產生糾紛,假如牽涉的違約金額很多,最好還是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