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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方面終止合同違約金比例是多少?

做為貿易公司的銷售員,當客户採購商品的時候,會和客户簽署一份購銷合同,確定雙方達成買賣關係。沒有特殊情況,雙方都不得違約,如果一方無故提前終止合同是要支付違約金的。那麼客户單方面提前終止合同違約金比例是多少?下面本站小編來給大家介紹下相關知識。

單方面終止合同違約金比例是多少?

一、客户單方面終止合同該如何賠付?

客户單方面終止合同,屬於單方違約,應該按照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如果合同未明確規定違約責任,但是合同一方交納了定金,則交納定金方違約,對方不退還定金,接受定金方違約,則雙倍返還定金。

我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條規定: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二、提前終止合同違約金比例是多少?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的規定,違約金過高的比較標準為守約方的實際損失,如上所述,實際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履行利益損失。《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的規定,以調整到實際損失的130%為原則,以體現違約金的懲罰性。法律對於違約金的最高限度並沒有明確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百分之二十的,超過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提前終止合同的情形包括哪些?

1、預期違約

即在合同履行期限到來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行為。我國《民法典》第578條明確規定:“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由此可以看出預期違約分為明示違約和默示違約兩種形式,且守約方有選擇權,可以積極要求賠償,也可消極等待。

2、不履行

即完全不履行,指當事人根本未履行任何合同義務的違約情形。從不履行的原因看,既可能是當事人雖然能夠履行但是拒絕履行,也可能是當事人不能履行債務。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或拒絕履行債務,債權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追究債務人的違約責任。

3、遲延履行

指合同履行期限屆滿而未履行債務。包括債務人遲延履行和債權人遲延履行。債務人遲延履行是指合同履行期限屆滿,或者在合同未定履行期限時,在債權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屆滿,債務人未履行債務。債權人遲延履行表現為債權人對於債務人的履行應當接受而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即遲延接受履行。

4、不適當履行

即指雖有履行但履行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的違約情形。包括瑕疵履行和加害給付兩種情形。瑕疵履行是指一般所謂的履行質量不合格的違約情形。加害給付,是指債務人因交付的標的物的缺陷而造成他人的人身、財產損害的行為。

由此可見,客户提前終止合同通常標誌着違約行為的發生,是要承擔賠償責任的。提前終止合同違約金比例是雙方在訂立合同之時就確定好的,寫在合同違約責任條款裏。一般來説這個比例不能超過20%,否則超出部分是無效的,違約方也無需支付超出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