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違約金數額如何計算?
一、雙方在合同中有違約金約定的情況下只要一方不主張過低或過高,則依合同約定辦。但應注意的問題是,如已經主張增加違約金後,又提出賠償損失的,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在選擇增加違約金和主張違約金+實際損失(包括可得利益)之間,要進行權衡,何種主張更為有利。
二、在既有損失,又有違約金約定的情況下除賠償實際損失外,違約方還應承擔違約金責任,該違約金應以不超過造成損失的30%為限。即實際損失再加損失的30%,為總的賠償額。
三、雙方沒有違約金約定的情況下如果雙方沒有違約金約定,一般不能主張違約金;存在損失的,可以主張賠償損失,照實賠償。
四、在沒有實際損失,只有違約金約定的情況下,又分兩種情況:
(一)預期利益可以計算的情況下一般按預期利益的130%主張違約金,即預期利益再加預期利益的30%。雙方所約定的違約金高於該數的部分,一般為對方所抗辯,法院一般也不會支持。
(二)預期利益不能計算的情況下在沒有實際損失,預期利益也不能計算,但雙方又有較高違約金約定的情況下,守約方可以按約定的違約金主張,就是主張歸主張,如何判決由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權。
合同法司法解釋二全文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並作出裁決。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
-
在建築合同中要求違約損失賠償的依據是哪些
律師解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在建築合同中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法律依據:《民法典》第...
-
對方不履行合同應該怎麼處理
律師解析:對方不履行合同處理:對方不履行合同,應該發出催告要求繼續履行合同。除此以外,也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訴對方。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
-
合同的訂立可以約定生效日期嗎
律師解析:合同的訂立可以約定生效日期。因為民法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所以雙方當事人是可以進行一致協商約定合同生效的時間的。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
-
民法典中合同違約金該如何約定
律師解答:在合同條款中載明。律師解析:在合同條款中載明。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在合同條款中載明一定數額的違約金,還可以在合同條款中載明約定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合同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違約方訂立合同時可以約見或應當預見因違約造成的損失30%。當事人依然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