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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損壞承運人什麼情況下不用賠

貨物損壞承運人什麼情況下不用賠
(1)貨物的毀損、滅失是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地震等不可抗力作為人力所不能抗拒的法定免責條件,也同樣適用於貨物運輸合同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情形。
(2)貨物的毀損、滅失是由於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造成的。液體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的自然揮發等屬於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所造成的貨物毀損、滅失,與承運人的運輸行為沒有關係,所以不應當由承運人承擔責任。
(3)貨物的毀損、滅失是由於託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百一十一條,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託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百一十一條
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託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條  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託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