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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違約責任金額有限定嗎?

合同當事人雙方中的一方如果發生違約的情況,那麼另外一方可以要求違約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如繼續履行合同的義務、支付被違約方一定金額的違約金等。那麼,合同的違約責任金額有限定嗎?本站小編就就這個問題為您進行解答,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合同的違約責任金額有限定嗎?

一、合同的違約責任金額有限定嗎?

當事人自行在合同中約定數額或者計算方法。違約金沒有明確的上限或者下限。如果過高,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適當減少,過低可以請求予以增加。過高一般是指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過低也可比照這個標準。

二、法律規定

《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通過反訴或者抗辯的方式,請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調整違約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八條 當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請求人民法院增加違約金的,增加後的違約金數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額為限。增加違約金以後,當事人又請求對方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並作出裁決。

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

從以上內容我們可以知道,合同違約金並沒有一個金額上的限定,首先它是由訂立合同的雙方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約定的,其次它的金額最高不可以超過因違約而導致的實際損失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