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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方解除合同構成違約嗎?

一、單方解除合同構成違約嗎?

單方解除合同構成違約嗎?

單方解除合同是否違約,需要根據實踐中當事人解除合同的情形來判斷,如果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在法定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下,單方面解除合同就不屬於違約。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六條和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民事法律行為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行為人非依法律規定或者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為。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但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如果出現了法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一方當事人就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終止合同的權利與義務,這就是合同的單方解除。

二、哪些情況允許單方解除合同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其實從根本上來講單方面解除合同是一個信譽上的問題,當然不排除其他有特殊情況的人存在,但這的確也給了許多人可乘之機。在法律層面上來講,這本身也很難去界定它是否構成犯罪,因為在當事人的各種理由之下總有藉口去推脱。所以在此鄭重勸告各位,在沒有出現對當事人極其不利的情況下既然簽了合同就還請一定盡力去實現它,這樣對自己對大家都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