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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損失過高可否要求變更違約責任

可以。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沒有約定違約責任的,按造成的實際損失進行賠償,所以實際損失不會存在過或者過低的問題。如果約定了違約金,違約金高於實際造成損失的,可以要求降低違約金,但不能要求變更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實際損失過高可否要求變更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