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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名代理,受託人超過委託權限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有效嗎?

      在實際操作中,受託人受到了匿名者委託其辦事的,但是生活人又超越了祕密委託合同權限,私自與第三人籤合同的事情,已經是屢見不鮮了。像這樣的行為,根據實際情況判斷,嚴重性可大可小,其實最主要的原因是在於目無委託者是否追求。但是某些情況如同房產或者其他金額較大的買賣交易時,受到匿名委託的受託人,超出了匿名委託合同的權限與第3人簽訂合同的行為是否有效,這些是有必要了解的。

隱名代理,受託人超過委託權限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有效嗎?

      其實受託人超越了委託的權限,設置與第3人簽訂合同的行為,該合同屬於效力待定的合同。

      在匿名代理之中,受害人出現以上行為,是屬於無權代理的行為的。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對於無權代理所簽訂的合同是否生效,還沒有明確表示,一般情況下是需要經過有權人的同意才能生效。也就是説在匿名代理之中,在受到了匿名委託的受託人,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需要經過匿名委託者的認可才能發生效力。

      假如受託人超越匿名委託合同權限與他人簽訂的合同,損害了匿名委託者的權益的話,作為委託者是可以向受託人,要求賠償的,如果雙方對此有何爭議的話,可以通過法律的途徑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一般來説有兩種解決方案,雙方協商,或者是向法院提出訴訟。

      1、如果收到匿名代理的委託人越權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並沒有損害其匿名委託人的權利,甚至有利於匿名委託人的,在經過匿名委託人的認可之後該合同可以履行。

      2、如果任何人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不利於匿名委託人的,那麼可以在三方協商的情況下對合同進行修改,或者撤銷合同。

      3、如果在協商之後,意見不一致的情況下,或者,委託人沒有履行合同的,這樣可以不認可該合同的效力並且是由受託人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因此讓委託人受到損失的,還可以要求賠償相應的損失。

      在生活中不管是委託人還是受託人亦或者是第3人,在出現合同糾紛的時候,最好的建議就是找律師提供專業性的意見及處理,理應賠償的就賠償,應該訴訟的就嚮應該法院提出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