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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要約具備哪些構成要件

合同要約具備哪些構成要件
律師解析:1、合同要約具備以下構成要件:
(1)由具有訂約能力的特定人作出意思表示;
(2)必須具有訂立合同的目的;
(3)由要約人向希望與之締約合同的受約人發出;
(4)內容必須具體確定;
(5)要約必須送達受要約人。
2、要約的提出旨在與他人訂立合同,並且喚起相對人的承諾,所以要約人必須是訂立合同一方的當事人。由於要約人慾以訂立某種合同為目的而發出某項要約,因此他應當具有訂立合同的行為能力。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能力人或依法不能獨立實施某種行為的限制行為能力人發出欲訂立合同的要約,不應產生行為人預期的效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條
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