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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公司要具備哪些條件

成立公司要具備哪些條件
現在註冊公司根據公司法規定:2人或2人以上有限公司註冊資金最低要為3萬(參看新公司法第2章第1節第26條);1人有限公司註冊資金最低為10萬(參看新公司法第2章第3節第59條);此規定基本適用絕大多數公司。

整個註冊流程需準備以下幾個方面的事宜:
1.提供你和投資人的身份證複印件,説明公司註冊資金的額度及全體投資人的投資額度,準備好至少5個公司預先名稱。
2.你需選擇就近銀行進行注資手續(由於上海現在開始實行電子申報考慮到納税方便所以建議選擇建行,農行,工行,上海銀行,浦發銀行。)
3.你需攜帶身份證前往工商所簽字驗證。
4.所有證件辦理後您需選擇就近銀行(建行,工行,農行,上海銀行,浦發銀行)辦理基本賬户和納税賬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五)有公司住所。
標籤:具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