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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約具有哪些構成要件

法律2.7W
要約具有哪些構成要件
要約具有哪些構成要件
要約具有以下構成要件:
1、要約人應是具有締約能力的特定人;
2、內容須具體、確定;
3、具有締結合同的目的,並表示要約人受其約束;
4、必須發給要約人希望與其訂立合同的受要約人;
5、應以明示方式發出;
6、必須送達於受要約人。
根據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條規定,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條
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失效:
(一)要約被拒絕;
(二)要約被依法撤銷;
(三)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
(四)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