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合同事務 > 合同糾紛

法律上如何終止行紀合同

一、法律上如何終止行紀合同

法律上如何終止行紀合同

1、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債務相互抵銷;

4、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5、債權人免除債務;

6、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7、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此外,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全部債務的,合同的權利義務部分或者全部終止;債權和債務同歸於一人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二、法律上行紀合同屬於代理嗎

不是相同的,行紀與直接代理都是發生於三方當事人之間的關係,並且都是為他人活動,這是二者的相似之處。與代理相比,首先,行紀是以自己的名義為法律行為,而直接代理是以被代理人的名義為法律行為。因此,行紀的法律效果直接歸屬於行紀人,間接歸屬於委託人。

其次,通常情況下,行紀人從事的是貿易行為,而代理人的行為則不限於貿易行為。最後,行紀多為有償行為,而代理則包括無償代理。與代理不同,行紀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產生的權利、義務要由行紀人自己承受,委託人與第三人之間不直接發生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

三、行紀合同特徵是什麼

1、行紀合同的標的是行紀人為委託人進行貿易活動,通常表現為為委託人買入或賣出特定物品或財產權利。

2、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從事貿易活動。行紀人為了委託人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為交易活動,由此產生的權利義務由行紀人自己承擔。

3、行紀合同屬於雙務、有償合同。

4、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辦理委託事務。行紀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不能對委託人直接發生法律效力,委託人不直接就行紀人對第三人的行為承擔責任。

5、行紀人的行紀行為具有限定性,即行紀合同的標的是行紀人為委託人進行的貿易活動。一般的民事活動以及不涉及商事交易的活動,不屬於貿易活動。

6、行紀合同是雙方、有償合同。在行紀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具有對價性:行紀人負有為委託人辦理買賣或者其他商業上交易的義務;而委託人負有支付報酬的義務。

7、行紀合同是諾成合同。行紀合同只需行紀人與委託人達成合意即可成立,而無需以物的交付為其成立要件。

8、行紀合同是非要式合同。行紀合同可以以書面、口頭以及其他約定的方式訂立,無需以特定方式訂立。

任何合同都可以終止,行紀合同也不例外。合同中所有的債務還完債務都歸於一個人,那麼該合同就會終止了。並且這個合同也是由雙方進行協議,在協議達成一致的情況下,人民法院不進行干涉雙方的決定,達不成一致可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