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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糾紛到什麼地方起訴

借款合同糾紛到什麼地方起訴

一、借款合同糾紛到什麼地方起訴

1、借款合同糾紛可以去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訴。

2、通過銀行轉帳方式借款,當事人能夠提供銀行的轉款證明的,該銀行所在地可以認定為合同履行地。

3、當事人在借據或借款合同中有協議管轄的約定,且該約定地點屬於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不違反級別管轄規定的;該約定有效,確定管轄時從其約定。約定為合同簽訂地的,該合同中應同時註明合同簽訂的具體地點,否則視為協議管轄的約定不明確。

二、解決借款合同糾紛的方法是什麼

1、和解。

和解是指當事人因合同發生糾紛時可以再行協商,在尊重雙方利益的基礎上,就爭議的事項達成一致,從而解決糾紛的方式。和解是當事人自由選擇的在自願原則下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而不是合同糾紛解決的必經程序。當事人也可以不經協商和解而直接選擇其他解決糾紛的途徑。

2、調解。

調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過運用説服教育等方法來解決當事人之間的合同糾紛。調解有兩種方式:

(1)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當事人發生合同糾紛,可以向糾紛當事人所在地或者糾紛發生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2)行政調解。

主要特指工商行政管理機構居中對合同當事人的糾紛進行調解。申請行政調解的糾紛必須具備以下條件:申請人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當事人,有明確的被申請人、具體的調解請求和事實根據,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機構受理案件範圍的規定。但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已經向仲裁機構申請裁的,一方要求調解另一方不同意調解的,調解申請不於受理。

3、仲裁。

仲裁是指發生合同爭議的雙方當事人,根據爭議發生前或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將糾紛提交仲裁機構進行裁決並解決糾紛的方式。仲裁具有“準司法”性質,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履行。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所產生的糾紛屬於借款合同糾紛,這類糾紛屬於民事糾紛,有三年的訴訟時效,歸合同實際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協商和解,第三方機構調解,申請仲裁都可以解決合同糾紛問題,具體採用哪種方式,需要由當事人自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