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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案件在什麼地方起訴

在一些涉及到的合同標的數額非常大的合同糾紛中,如果當事人之間不能通過協商的方式圓滿解決,就要及時向法院起訴。此時,當事人首先要了解清楚合同糾紛案件的起訴條件有哪些的問題,以便查看自己的糾紛是否符合起訴條件。另外合同糾紛案件應在何地起訴的問題也是當事人需要了解的,而對於上述問題,下文中將一一為您展開介紹。

合同糾紛案件在什麼地方起訴

一、合同糾紛案件的起訴條件

想打合同官司告狀必須有起訴這一環節,但這也並不意味着生活中只要有人起訴,法院都必須立案受理。事實上,法院所受理的只是那些符合法定條件的訴訟案件,而這法定條件便是每個欲行使訴訟權利的公民所必須知道且要嚴格把握的。起訴的法定實質要件有:

1、要有明確的被告。即必須在訴狀中説明被告是誰及其基本情況。如果被告是自然人的,需要寫明包括姓名、年齡、籍貫、性別、家庭住址、郵編、電話等情況。如果被告是單位的,需要寫清單位的全稱、地址、郵編、聯繫方法、單位法定代表人。

2、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必須在訴狀中明確提出讓法院依法保護的具體民事權利是什麼,同時提出相應的事實根據和理由。

3、屬於人民法院主管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即所訴的問題,必須屬於人民法院依法擁有管轄權,並符合地域管轄、級別管轄。

4、原告與本案有利害關係。即原告要起訴的案件必須和起訴者本人或單位有直接的利害關係。

二、合同糾紛案件應在何地起訴

《民事訴訟法》第24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25條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26條規定,因保險合同糾紛引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28條規定,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希望這些內容能夠幫助您解決您所遇到的問題。不是所有的合同糾紛都可以通過起訴的方式來解決,即使滿足了起訴條件,當事人還需要選擇正確的管轄法院,否則只會增加訴累。而在起訴時,當事人要準備好起訴狀以及合同糾紛有關的證據資料才行。如果您不知道該如何寫起訴狀,或者是不瞭解該準備好哪些證據,都可以向合同糾紛方面的專家律師諮詢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