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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間離婚起訴兩次還離不了怎麼辦?

離婚2.6W

一、夫妻之間離婚起訴兩次還離不了怎麼辦?

夫妻之間離婚起訴兩次還離不了怎麼辦?

夫妻一方起訴離婚,法院兩次判決不準離婚。當事人如果還想離婚,需要在沒有新的離婚理由前提下,六個月以後再次到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只要有夫妻感情破裂證據,在法院調解無效前提下,法院會判決准予離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二、流程提起離婚訴訟至離婚判決生效,經歷的過程包括哪些?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如果沒有虐待、遺棄、嚴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一般性的打罵、通姦、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離婚訴訟中解除夫妻關係。此時提起上訴沒有太大的意義,二審法院基本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而提起上訴到上訴判決又需要數月時間,對於急於離婚的一方不利

所以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一般要經過兩次訴訟,即第一次離婚訴訟判決不離後,在判決書生效滿6個月後提起第二次離婚,不滿6個月以同樣理由同一事實提起離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訴訟離婚,法院基本都會判決離婚。如果沒有公告送達等事件的發生,整個過程將經一年的時間。

雙方都同意離婚,單對於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意見不同的在一審判決離婚後,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如果不及時提起上訴,在判決(調解)生效後,當事人不能就離婚與否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綜上所述,在雙方起訴離婚過程中,法院兩次判決不離婚的,需要進行補充申請並提交新的離婚理由,在6個月以後再次向法院提出訴訟離婚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