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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無效協議書範本包含哪些內容?

一、合同無效協議書範本包含哪些內容?

合同無效協議書範本包含哪些內容?

合同由四部分組成:首部、正文、尾部、附件。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二、無效合同具有什麼法律特徵?

1.可撤銷的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如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因重大誤解而使其表示出來的意思與其真實意思不符。儘管意思表示不真實也不符合生效要件的規定,但當事人訂立這些合同時可能並沒有故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及公序良俗,所以在這一點上與無效合同是有區別的。

2.必須要由撤銷權人主動行使撤銷權,請求撤銷合同。由於可撤銷合同主要涉及當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問題,而當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局外人常常難以判斷,即使局外人已得知一方當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實而受到損害,然而當事人不主動提出撤銷,卻自願承擔損害的後果,法律也應允許這種行為有效。所以法律要將是否主張撤銷的權利留給撤銷權人,由其決定是否撤銷合同。對此類合同的撤銷問題,法院應採取不告不理的態度。如果當事人不主動提出撤銷,法院不能主動地宣告合同的撤銷。而無效合同因在內容上具有明顯的違法性,因此對無效合同的效力的確認,不能由當事人選擇。即使當事人對無效合同不主張無效,司法機關和仲裁機構也應當主動干預,宣告合同無效。

3.可撤銷合同在未被撤銷以前仍然是有效的。對於可撤銷合同,撤銷權人有權決定是否提出撤銷。如果撤銷權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行使撤銷權,或者撤銷權人僅僅要求變更合同的條款,並不要求撤銷合同。在此情況下,可撤銷合同仍然有效,當事人仍應依合同規定履行義務,任何一方均不得以合同具有可撤銷的因素為由而拒不履行其合同義務。而無效合同則是當然無效的,對無效合同也不得要求當事人繼續履行。

無效合同需要具備的法律特徵包括,合同在沒有撤銷之間是依舊有效的,並且撤銷權的擁有者需要主動形式撤銷權,主動請求撤銷合同,並不是表示不真實的合同,而是可以當事人主張無效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