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間合同與行紀合同的區別包括什麼?
(一)辦理事務的範圍不同。在我國行紀業務主要包括辦理購銷貨物、寄售商品和有價證券的買賣等業務,行紀行為屬於動產和有價證券買賣等商事行為。居間的業務範圍較廣,除法律禁止交易的事項以及國家管理的未允許放開市場經營的重要生產資料和部分生活資料以外,均可以進行居間服務。關於婚姻中介,婚姻關係不能簡單地理解為一種合同關係,因而婚姻介紹不屬於居間的業務範圍,應由相應的法律法規進行調整。
(二)合同的標的不同。所謂標的即合同的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行紀合同中行紀人為委託人提供的服務不是一般的勞務,而是行紀人與第三人發生法律關係,為一定的法律行為,該法律行為的實施是委託人與行紀人訂立行紀合同的目的所在,故行紀合同的標的是行紀人為委託人進行一定的法律行為。居間合同的標的是居間人為委託人進行一定的事實行為,居間人為委託人提供特定的勞務即報告訂約機會或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居間人所辦理的事務本身並不具有法律意義,而行紀合同中行紀人受託的事務是法律行為,這正是行紀合同與居間合同本質上的區別。
(三)與第三人的關係不同。行紀人與第三人的合同關係相對於行紀合同本身來説是外部法律關係,根據合同的相對性規則,行紀人與第三人的合同關係只能發生在特定的合同當事人之間,即發生在行紀人和第三人之間。居間合同中,無論是指示居間還是媒介居間,居間人並不參與委託人與第三人的合同關係,其在交易中僅是一箇中介人,既不為交易的當事人一方或其代理人,也不直接參與交易雙方的談判,在決定交易雙方的權利義務內容上並不體現居間人的意見,合同的權利義務在委託人與第三人之間設定、產生。
行紀合同是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從事貿易活動,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一般情況下,很多人會誤以為行紀合同跟居間合同是一樣的,但是其實我國的行紀合同與居間合同之間的區別也是很大的,此時我們在訂立合同的時候,一定要及時的注意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
-
定金合同無效定金如何返還,定金與保證金有什麼區別
一、定金合同無效定金如何返還定金合同無效的,收受定金的一方返還定金,如果因一方過錯造成定金合同無效的,過錯方要承擔賠償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確定不發生效力的法律後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
-
締約過失責任有哪些情形
一、締約過失責任有哪些情形1、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2、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3、泄露或不正當使用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祕密。4、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這類行為主要是指違反先合同義務的行為,通常有以下情形...
-
合同未生效是否可以主張違約
一、合同未生效是否可以主張違約合同尚未生效時不具備法律效力,不存在違約問題,是不需要支付違約金的,但是很可能需要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合同成立生效並且已經約定了違約金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根據《民法典》...
-
合同無效是否有違約金?
一、合同無效是否有違約金?合同無效不需要支付違約金。因為雙方沒有違約,無效合同或者被撤銷合同從一開始就沒有法律約束力,如果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的,其他部分仍有效,合同無效、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解決爭議的條款的效力,合同無效或者撤銷後,應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