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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因為不可抗力損失要求賠償,可以嗎

雙方當事人簽訂合同後,如果一方沒有依法履行合同中規定的義務,造成了損失,要對另一方進行賠償。但是如果不是人為原因,而是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還需要進行賠償嗎?這個疑問,本站小編將在下文為你答疑解惑。

合同因為不可抗力損失要求賠償,可以嗎

一、不可抗力造成損失,要賠償嗎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七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由上述規定可以得知,如果合同是因為不可抗力造成了損失,一方要求賠償,是不可以的,因為不可抗力是法律規定的免責情形。

二、不可抗力的情形有哪些

1、自然災害,如颱風、洪水、地震等;

2、政府行為,如徵收、徵用;

3、社會異常事件,如罷工、騷亂。

三、不可抗力如何認定

1、不可預見性

法律要求構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須是有關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對這個事件是否會發生是不可能預見到的。在正常情況下,對於一般合同當事人來説,判斷其能否預見到某一事件的發生有兩個不同的標準:一是客觀標準,就是在某種具體情況下,一般理智正常的人能夠預見到的,合同當事人就應預見到;如果對該種事件的預見需要有一定專門知識,那麼只要具有這種專業知識的一般正常水平的人所能預見到的,則該合同的當事人就應該預見到。另一個標準是主觀標準,就是在某種具體情況下,根據行為人的主觀條件如年齡、智力發育狀況、知識水平,教育和技術能力等來判斷合同的當事人是否應該預見到。這兩種標準,可以單獨運用,但在多種情況下應結合使用。

2、不可避免性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對可能出現的意外情況儘管採取了及時合理的措施,但客觀上並不能阻止這一意外情況的發生,這就是不可避免性。如果一個事件的發生完全可以通過當事人及時合理的作為而避免,則該事件就不能認為是不可抗力。

3、不可克服性

不可克服性是指合同的當事人對於意外發生的某一個事件所造成的損失不能克服。如果某一事件造成的後果可以通過當事人的努力而得到克服,那麼這個事件就不是不可抗力事件。

4、履行期間性

對某一個具體合同而言,構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須是在合同簽訂之後、終止以前,即合同的履行期間內發生的。如果一項事件發生在合同訂立之前或履行之後,或在一方履行遲延而又經對方當事人同意時,則不能構成這個合同的不可抗力事件。

構成一項合同的不可抗力事件,必須同時具備上述四個要件,缺一不可。

如果合同是因為不可抗力造成了損失,是可以免除責任的,但是如果是人為原因導致遲延履行,再遭遇不可抗力,就不可以免除責任。如果你此時正因為相關問題產生了糾紛,不妨到本站網站諮詢我們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