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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的起訴狀怎麼寫

合同糾紛通常就是指簽署合同的雙方對於合同有歧義或者有一方未好好履行合同的內容產生的糾紛,合同糾紛的處理常常都是通過起訴,起訴必然要提交起訴狀,下面小編就教教大家合同糾紛的起訴狀怎麼寫吧。

合同糾紛的起訴狀怎麼寫

(一)首部應依次寫明

文書名稱“民事起訴狀”,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況。原告應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被告基本情況的寫法和原告相同,如有的項目不知道的,可以不寫,但必須寫明被告的姓名或名稱與住址或所在地址。因為“有明確的被告”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法定條件之一。如有的被告下落不明(如離婚案件的對方當事人),則要説明原因和有關情況。

關於“住所、住址、所在地址”的提法問題。住所,通常亦稱住所地。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起訴狀中要求寫明公民的住址,一般是指該公民的住所地的地址,但該公民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可寫經常居住的地址。為便於聯繫,提高辦案效率,在訴狀中應儘量寫明原、被告的通訊號碼(如辦公電話、住宅電話、手機、BP機等)。

(二)正文包括以下內容

1.訴訟請求。要寫明請求法院解決什麼問題,提出明確的具體要求。如請求離婚,有多項具體要求的,可以分項表述。

2.事實與理由。要擺事實,講明道理,引用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為訴訟請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據。擺事實,是要把雙方當事人的法律關係,發生糾紛的原因、經過和現狀,特別是雙方爭議的焦點,實事求是地寫清楚。講道理,是要進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確責任,並援引有關法律條款和政策規定。

3.證據及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提起民事訴訟的原告負有舉證責任,要能夠舉出證明案情事實,支持自己訴訟主張的各種證據,包括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的陳述、鑑定結論、勘驗筆錄,等等。列書證,要附上原件或複製件,如系摘錄或抄件,要如實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斷章取義、並應註明材料的出處;列舉物證,要寫明什麼樣的物品,在什麼地方由誰保存着;列舉證人,要寫明證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證明什麼問題等。

尾部寫明受訴法院名稱,附件除寫明起訴狀副本×份外,提交證據的,還要寫明證據的名稱和數量。最後由起訴人簽名蓋章,寫明起訴日期。

在我們寫合同糾紛起訴狀的時候一定要寫清楚自己的具體情況,小編在這裏建議大家都儘量的使用鋼筆字來進行書寫。感謝大家閲讀小編為大家帶來的文章。若你們還是不會寫的話,可以委託我們本站的專業律師為您進行代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