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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合同的訴訟主體是什麼?

主張合同無效的提起,原告必須與本案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否則法院將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

無效合同的訴訟主體是什麼?

合同無效糾紛的訴訟主體是合同當事人。

合同無效的訴訟主體只能是合同的當事人才可以,如果是合同之外的第三人無法成為訴訟的主體,無法提起訴訟,合同無效存在一定的情形,包括合同的內容違反了法律的規定,訂立合同的主體不適格。

對於確認之訴來説,根據當事人請求的目的的不同,可以分為肯定的確認之訴和否定的確認之訴。

只有合同當事人才有權提起,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是無權提起的,因為確認之訴“是指原告請求人民法院確認其與被告間存在或不存在某種民事法律關係的訴。”合同效力只涉及合同雙方當事人,第三人不是合同當事人,所以第三人不能“請求人民法院確認其與被告(合同雙方當事人)間存在或不存在某種民事法律關係的訴。”即合同的效力確認,因為合同效力只涉及合同當事人不涉及第三人,第三人與合同當事人不存在合同上的民事法律關係,所以第三人提起確認合同無效的主體不適格,第三人無權提起確認合同無效。這個觀點是從法理上闡述的,實務中具體法條沒有相關的規定合同外第三人無權提起確認合同無效。

確認合同無效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確認合同效力能不能調解。依據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合同效力確認的訴訟屬於確認之訴,是不適用調解制度的,應由法院進行判決。

第一,提起確認合同無效的訴訟應屬確認之訴,而不屬於訴訟時效的客體範圍。

第二,無效合同的確認是一種事實確認,合同當事人或法院在任何時候都可提出,時間的經過不能改變合同無效的法律性質。

第三,對無效合同的確認適用訴訟時效,不符合訴訟時效制度設立的目的。

最後,無效合同的確認不適用訴訟時效,並不會必然影響交易安全。

我國的民事合同糾紛的處理中,如果是合同糾紛的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確認合同無效的話,那麼此時主張合同無效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要對自己的訴訟主張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的,同時,也是要注意合同無效的具體後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