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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合同無效的訴訟標的規定是什麼?

一、確認合同無效的訴訟標的規定是什麼?

確認合同無效的訴訟標的規定是什麼?

確認合同無效的訴訟標的規定是在訴訟過程當中,如果合同是無效,他所涉及到的一些爭議的財產的價值也會發生一定的變化。訴訟中涉及到的爭議的財產的價值,在當事人雙方或一方全部沒有履行合同義務的情況下,發生糾紛起訴至法院的,如當事人在訴訟請求中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其具體的訴訟請求數額來確定訴訟標的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四條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二、民事訴訟的收費標準

財產案件,按爭議的價額或金額,照下列比例交納:

1、不滿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

2、超過一千元至五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納;

3、超過五萬元至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納;

4、超過十萬元至二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納;

5、超過二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點五交納;

6、超過五十萬元至一百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納;

7、超過一百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點五交納。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五十八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五十九條 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

現實生活當中,對於一個合同來説,可能他們在訂立過程當中是存在着很多的一些訴訟標的的,也就是涉及到一些財產方面的限額問題,比如説貨物買賣合同,貨物的價值就是屬於訴訟的標的,這個合同如果沒有效的話,那麼合同也不需要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