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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約的撤回的條件是什麼?

一、要約的撤回的條件是什麼?

要約的撤回的條件是什麼?

要約可以撤回。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

本條是對要約撤回的規定。

要約的撤回,是指在要約發出之後但在發生法律效力以前,要約人慾使該要約不發生法律效力而作出的意思表示。

要約得以撤回的原因是,要約尚未發生法律效力,所以不會對受要約人產生任何影響,不會對交易秩序產生任何影響。在此階段,應當允許要約人使尚未生效的要約不產生預期的效力。

撤回的條件是,在要約通知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同時到達受要約人。此時應當認為要約尚未生效。撤回要約也可以採取下列方法,即在一個文件中,前面寫了要約的內容,後面寫一句話:上述內容無效。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條 要約可以撤銷,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約人以確定承諾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二)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並已經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準備工作。

二、要約的撤銷和撤回的區別有哪些?

1、含義不同

撤回從字面上來講,撤回,簡單地説就是收回、取消原決定的意思。

撤銷從字面上來講,撤銷是指由於行為具有瑕疵,因而需要予以糾正,以使法律關係恢復原來狀態。

2、時效性的不同

目的上,要約的撤銷在於消滅要約的效力;要約的撤回在於阻止要約生效。時間上,要約的撤銷是在要約生效之後,承諾發出之前;要約的撤回是在要約生效之前。如果承諾生效,則合同成立,要約既不能撤回,也不能撤銷,否則就等於允許當事人撕毀合同。

3、作用不同

撤回是發盤尚未生效,發盤人採取行動,阻止它的生效;而撤銷是指在發盤已經生效後,發盤人以一定的形式解除發盤對其的效力。

其實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要約一般就是一方以保護自己合法的目的,讓另一方簽定一份合同,這份合同在雙方的協商之下進行簽約,但是如果對合同的內容不滿意那麼就可以進行撤回,而且就算是在履行了合同之後也是可以讓合同進行撤銷的,但前提是必須要有合法的證據。

標籤:要約 撤回